重症治疗:“目标”与“目的”
【出 处】:《
中华危重病急救医学
》
CAS
CSCD
2015年第27卷第1期 1-2页,共2页
【作 者】:
刘大为
【摘 要】
“目标”与“目的”,貌似相同,却影响着你我的临床行为,尤其在重症治疗。重症医学的发展,推动了重症治疗的理论发展和临床技术的进步,使治疗方法的数量增多,干预性不断增强。重症治疗通常表现为不同的临床问题和众多的治疗方法在同一时间点集中出现,体现出重症的复杂性。在这种复杂中理出治疗思路的头绪,排列出治疗方法的实施顺序已经成为对临床工作的基本要求。要达到这种基本要求,不但要对病情进行实时的判断,而且要做到切实掌握治疗方法。只有对治疗方法的干预性真正理解并且把控,才有可能使治疗方案更接近病情的实际需求。可以看出,这其中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确定治疗策略,进而是在策略的框架内规定治疗的方法。策略决定了治疗的方向,决定了治疗的必要性;方法则决定了某个具体的临床行为,需要接受具体指标对其实施的限定和对结果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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